国资委为国有股股改定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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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2:32 现代快报 | |||||||||
新华社北京专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国务院国资委9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知说,要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发展后劲,兼顾即
通知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