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 近亿元国债回收遇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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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8:0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冯宝华 中房股份(600890)近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诉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武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嘉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发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国债交易纠纷一案中止诉讼。本案中止诉讼后,公司9750万元的国债投资资金收回面临重大风险。
公告称,该院在审理公司诉上述被告和第三人的国债交易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关于对以武汉证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本案需暂缓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资料显示,2004年12月2日,中房股份曾发布公告称,2002年12月30日,公司将9750万元存入在武汉证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开立的帐户中,准备用于短期投资。2004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证明上述国债被武汉证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全部卖出。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