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中小投资者:海虹之上公信至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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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3:3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9月6日刊发独家报道《周琦坐庄海虹:“7个亿进去,25个亿出来”》,在市场、媒体和公众几个层面激起诸多波浪,直至漩涡。几日来,在兄弟媒体的跟踪报道和不断响起的热线铃声中,我们做了这样两件事: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对媒体的公信责任和证券监管做更深层次的思索和考量。 我们愿将这些思索和考量与读者分享。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纪律规范,本报人员禁止在相关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感知新闻热线彼端、因连续两日暴跌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的痛心。然而,在热线这端,以手执社会公信力为理想的我们却深感另一层的痛心。一些中小投资者来电表示,海虹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是深沪两市的科技龙头股,它的走势和变化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大,作为媒体应将报道内容告知监管机构,而非公开披露。 让“公众知情”,是身为媒体的我们的第一天职。根据足够的证据真实准确地报道,让中小投资者知情,避免更多股价操纵案例发生,更是我们的使命。事实上,多年以来,尽管已是渐成风气,但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还不太完全习惯将事实准确“还原”,因为事实往往残酷,更是因为事实“还原”会导致一部分损失和成本。然而,倘能以今日小的成本避免来日更大的损失,并为构建好的公司治理和监管架构添砖加瓦,除了以社会良知和责任感来披露真实准确的事实外,我们其实已别无选择。唯其如此,才是真正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痛心还来自于,经过了多年的股价沉浮和洗礼,直至目前,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取向方面,依旧存在不成熟的心态。经过近几年各方的努力,中国股市正在出现“价值投资”的新气象,通过题材炒作、虚假财务数据和坐庄等方式获利已不再是主流,“庄股”正在从趋之若鹜演变为险象环生,而一些投资者依旧偏爱“庄股”甚至所谓“妖股”,实为投资取向不成熟之表现。试想,若没有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庄家”又如何能轻松出货,坐拥惊人回报?不难预期,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新的市场发行制度启动,关注基本面的价值投资将成为不可逆转的主流。诚如巴菲特所言:“从短期看,市场是一架投票计算器。但从长期看,它是一架称重器。”如果说巴菲特最大的秘密就是他没有秘密,那么中国股市的一大问题就是各种“秘密”与“神话”太多太多。我们不难判断,若巴菲特看到2005年中报每股收益仅为两分钱,他对海虹控股将会毫无兴趣。 此外,让我们感到担忧的是,风险承担的意识依旧未真正进入中小投资者之心。风险控制和管理在于投资者自身,这是成熟市场的基本理念基石,而该基石之支柱则是全面真实的信息披露,所有的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不遗余力推进的首当其冲者,必是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其核心就是让中小投资者根据对称的、全面真实的信息来进行风险判断,并最终独立承担这些投资风险,除非信息披露不对称或是虚假的。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中国股市从启动之初就留下了特殊的烙印,政府和监管机构似乎有责任为股票的涨跌负责,从而为股民负责。然而,从成熟的市场构建论,这个似是而非的判断终将让位于严格的披露监管和投资者风险自担。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媒体是不可或缺的“软力量”,和律师、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一道,这些软力量构成了一种有利的“软监管”,从而作为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监管的重要补充。 对海虹控股案例的记录,再次坚定了我们对市场监管的如下立场: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这来自监管机构的峻法,也来自正在展现“向上生长力量”的更多负责任的市场化新媒体。启动民事诉讼赔偿机制,让蒙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获得应有的补偿。引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以巨大的成本震慑来有效减少违规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审慎赋予证监会司法或准司法力量,有效实施监管和惩罚机制。最后,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下设的“投资者教育和协助办公室”(OfficeofInvestorE-ducationandAssistance)等举措,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考虑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目前证监会设有相关的投诉举报部门),倾力于投资者风险和市场知识的普及。一个引人深思的数据是,SEC的“投资者教育和协助办公室”每年要回应近5万起公众询问以及投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