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证监会力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效果显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0:56 证券时报

  郑文

  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证监会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经过清理,证监会先后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01项,移交自律组织管理7项,下放管理层级6项。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三
分之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步骤,但是同时,它也为证券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推动力。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推进难度也比较大。由于证监会领导班子重视、指导思想正确、工作方法得当,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地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取消和调整部分审批项目,促进了市场竞争;二是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多方面的工作效率;三是由于主动放弃了那些不具有监管价值或者已落后于现实需要的项目,有利于调整监管力量,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四是促使证监会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依法设定审批权、行使审批权的观念,改变“加强监管就是强化审批”的固有思维模式,更加主动地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方式。

  取消审批项目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科学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并且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

  清理项目防止监管脱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证监会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分类处理:对于国际上通行且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资格准入管理,坚持保留许可制度;对于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要审批的,切实需要防范风险的项目,在保留审批的同时,积极研究改进监管的方法、模式,争取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可以由证券、期货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管理的事项,移交给自律组织管理;环节复杂的行政审批予以简化,取消一批由派出机构初审的项目,下放一批项目由派出机构独立审批;一些过渡性临时行政审批已无存在必要的予以取消;有碍市场竞争的审批一律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要求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尽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难度一批比一批大,证监会却进行得非常顺利,不仅毫不走样、实打实地完成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而且也为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分类处理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在取消项目中,对于那些不再需要监管的项目,证监会即全部放开。对于仍需加强监管的,则以充分发挥市场制约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保证不因许可项目的取消和调整而出现监管空白。

  对于移交给自律组织管理的审批项目,已通过授权交由协会独立实施,证监会则加强了对自律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为保证各派出机构保持统一的审核质量,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了工作指引,并对派出机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清理整合监管规定,制定监管规则。目前,基金、期货方面旧规章的清理整合和新规章的制定已基本完成,其余的正在按照证监会的立法计划顺利进行。

  发挥派出机构辖区监管的优势,形成行政审批工作上下协作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机制

  证监会于去年先后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等行政许可法配套办法,设立了统一的受理机构,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打下了重要基础。此后,证监会陆续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使证监会行政审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实现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证监会将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和审批责任等涉及审批的要素,通过机关公告、证监会网站、指定报刊媒体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予以公示。

  建立健全审批分权制约机制,形成参与审批运行全过程的所有人员与部门之间的制约链条。建立健全审批人员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证监会在审批中建立了专家参与决策、参与审批的制度。证监会已经建立了证券服务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定期检查制度、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和上市公司巡检制度等审批后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在上市公司监管中,证监会创造了“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对同一上市公司,既有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又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还有会机关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统一监管,明确了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办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