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开创证券市场法治新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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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0:4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证监会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整个工作过程头绪繁多,需要关注每一个细节,同时因为很多方面涉及到对传统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变革,推进难度也比较大。由于领导班子重视、指导思想正确、工作方法得当,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地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取消和调整部分审批项目,促进了市场竞争;二是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多方面的工作效率;三是由于主动放弃了那些不具有监管价值或者已落后于现实需要的项目,有利于调整监管力量,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四是促使证监会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依法设定审批权、行使审批权的观念,改变“加强监管就是强化审批”的固有思维模式,更加主动地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方式。 证监会于去年先后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等行政许可法配套办法,设立了统一的受理机构,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打下了重要基础。此后,证监会陆续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使证监会行政审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实现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证监会将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和审批责任等涉及审批的要素,通过机关公告、证监会网站、指定报刊媒体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予以公示。例如,证监会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事先将审核项目、参加审核的发行审核委员名单予以公开,审核工作完成后立即通过媒体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审批分权制约机制,形成参与审批运行全过程的所有人员与部门之间的制约链条。例如,审批事项实行两人分别审核、同一事项分专业审核;有的审批事项如期货经纪公司的变更事项、增设分支机构等主要交由派出机构审核,会机关通过备案审查或者复审等形式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审批人员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证监会通过审核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方式,提高审核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意识,从人员的入口开始把好审批质量关。例如,证监会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任命等形式,在发行监管部试行了竞争上岗制度,获得普遍认可。同时,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证监会已经建立了严格的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 引进专家参与审批决策,避免不当审批,全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在审批中建立了专家参与决策、参与审批的制度。例如,在发行审批工作中,组成了主要由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订了相应的程序;在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工作中,组成了有专家参与的重组审核委员会;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设立的审批工作中,组成了专家评议小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证监会已经建立了证券服务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定期检查制度、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和上市公司巡检制度等审批后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在上市公司监管中,证监会创造了“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对同一上市公司,既有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又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还有会机关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统一监管,不同机构的监管职责都落实到个人,明确了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办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证券市场又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因此,证监会已经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要真正建立起与行政审批行为相关的一整套有效、完善制度还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