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缴99宝钢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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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 |||||||||
99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99宝钢债”)本金及2004-2005年度利息已于2005年8月10日开始向投资者兑付。在《99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兑付公告》中,我公司承诺投资者可按债券利率获得全额利息,债券利息收入存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由我公司自行解决。 为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
现我公司已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各兑付机构应当代缴的利息个人所得税款,我公司将于9月9日将税款划至登记结算公司,并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将税款划付至各兑付机构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希望各兑付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将我公司划付的99宝钢债利息个人所得税款划付至应当承担代缴义务的各兑付网点,由兑付网点上缴所在地税务机关。若各兑付机构在收到我公司划付的税款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当地税务机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兑付机构及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请各兑付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安排99宝钢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或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发行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联系部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21-58358888-1159 邮政编码:200122 主承销: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联系部门: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理财部联系电话:021-68403666-727 邮政编码:200122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2005年9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