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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认为 收购中国不良资产成为外资投资新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记者璩立国 北京报道

  “国际银行业和基金收购中国不良资产,成为参与中国经济的新形式,跨国公司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日前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来自全球的法律界人士展开了积极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中指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兴趣十分浓厚,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在亚洲是除日本之外最大的市场,可供投资额较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际上的银行和基金在东南亚危机后,在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已完成一个周期,需要寻找新的市场。他预计国际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将成为外资参与中国经济市场的新形式。

  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

知识产权领域起着领军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传丽认为,跨国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建设、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以及促进我国跨国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杰罗姆·A·柯恩认为,中国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功,但也出现了不少投资合同纠纷。柯恩提醒外国投资者,出现纠纷可以求助于当地仲裁委员会,他也指出,中国地方仲裁委员会,也要努力吸引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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