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程序是否合法专家意见不一 存在法律的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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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苗燕) 昨天,在社科院金融所举办的金融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金融所所长李扬透露了他曾被证监会邀请,为股改出谋划策的内幕。他表示,监管层曾对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是否与现行《公司法》相违背表示了极大的担心,但是他和很多学者都认为,《公司法》并没有对此做出限制,反而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正确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但与会的学者一致认为,股改程序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银河证券的全先银博士
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股改的投票机构由股东大会重新确定为A股相关股东会议,而股东大会与A股相关股东会议存在本质差别,全先银认为,A股相关股东会议只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协商平台,存在法律定义上的障碍,因此,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效力存在疑问。但李扬不同意通过制定“特别法”来消除现有的法律障碍,他更倾向于在法律之内解释。 著名经济学家王国刚则表示,股市的公共性问题是股市中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进行任何的改革,要首先考虑股市公共性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