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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管理办法中弹性稳定股价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11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彭松

  在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方面的规定变得更具弹性。征求意见稿里“改革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强制性要求被取消,改为“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这种更为弹性的规则之下,以后的股改公司会否倾向于少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有关规则的修订,体现的是更加市场化和更加务实的政策取向,使有关股价稳定承诺的信息传递作用更加明晰,同时也给股改公司实现股价稳定目标营造了更宽松的环境。他们还认为,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许多股改公司仍将会自发的提出其股价稳定承诺。

  在一些机构投资者看来,股价起落有其内在规律,强行要在短期内把公司股价稳定在某一水平之上,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在实际交易中也容易处于被动局面,难以达到稳定股价的实效。世纪

证券研究员万文宇分析说,G广控(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履行承诺,投入了10亿元资金实施增持,但最终股价稳定的效果不太理想,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控股股东的增持承诺比较具体,因此在操作中容易让空方主力有机可趁。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谢建军也说,股改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差异性很大,有些控股股东根本就不具备动用大笔资金来稳定股价的能力。如果硬性要求必须采取股价稳定承诺的话,那有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也只会给出一些类似于增持“最多不超过”某一金额的承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相反,如果有关规定更具弹性,那么,各股改公司的股价稳定承诺的信号作用会更加凸显,便于投资者了解控股股东所隐含的内部信息。万文宇也认为,对于那些控股股东实力较强、有长期持股意愿、对公司有充足信心的股改公司,他们仍将会自发的给出有关股价稳定承诺,从而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增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也使其股改方案更容易得到投资者的支持。

  在此前的股改试点过程中,有少数试点公司的稳定股价承诺曾遭到过市场的置疑。个别公司虽然也给出了一些承诺,但对于具体的价格区间、拟投入的金额等都未做说明,被认为是有姿势、没实质。金元证券研究员冉兰对记者表示,允许试点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或者采取何种股价稳定措施,体现了更加市场化的政策取向,也更符合此次改革的根本原则。此外,《管理办法》中还着重强化了对控股股东承诺的法律形式及法律责任的要求,这也是一种更加务实的安排。

  冉兰等人还认为,诸如承诺增持、约定未来减持价格等股价稳定措施,本来就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由各试点公司控股股东所自发提出,最终也被证明是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这些股价稳定措施的出台,主要就是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同公司的控股股东相互博弈而得出的结果。虽然《管理办法》中对此没有硬性要求,但既然博弈关系没有大的改变,那么,为投资者所看中的股价稳定措施,仍将是未来股改公司改革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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