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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股改时代五部委有序施政 再融资适时并列进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0:4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 原

  北京报道

  8月24日,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正式结束。但这仅仅只是开始,更具挑战的1300余家公司的大面积股改正迎面而来。

  全面股改严控“节奏”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随后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对全面股改作了理性的制度安排和宏观描述。

  5月初,首批试点推出之后,除了股改立意受到肯定外,市场在股改规则、试点企业代表性、股改对价方案等等诸多细节上出现争论。5月9日公布首批试点当天,沪指暴跌28点,此后股市单边下跌20个交易日,沪指共计下挫150点左右直逼1000点重要心理点位。

  为了消除疑虑,统一认识,监管层持续进行大量的政策解读与释疑工作。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5月16日接受新华社专访。随后,尚氏“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提法自此被频繁引用。

  应该看到的一个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对于试点期间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这种做法,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过程中,在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不是完全统一,而是存在着争论。

  “针对市场上这种不太和谐的声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总监周国庆表示。

  “办法”对全面股改时期的节奏也作出了“透露性”的说明。

  可以预期的是,股改将坚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这条原则在前面两批试点工作当中已经充分体现。接下来这个原则也会指导下一步全面铺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速度控制上也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总监周国庆说:“下一步股改工作有可能放到交易所来做,我们交易所也会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原则成熟一家、推出一家,让股改有序渐次地进行。”

  余规待出

  “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和商务部等五部门在全面股改时期,将形成沟通协商制度,从有关方面分别出台一些规范和条例。”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据了解,最近3到6个月,五部委将根据情况针对“股改”,出台多个规范和条例。

  记者从国资委获得的一个信息是,最近,除了证监会已经出台的“管理办法”之外,国资委下一步也要出台一个有关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企业考核等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明确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股权激励以及考核国企经营业绩的一些具体的基本政策。

  虽然,在实践上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公司中的金发科技等民营公司以及中化国际等国资控股公司等已经走在实践的前列。但股改全面推开后更多的公司期待正式的规范意见能尽快出台以明确相应的细则更好地结合改革方案实施股权激励。

  据了解,国资委有关部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股票、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得到批准前不得以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的意见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最近两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其他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国资拿出一块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以后,在财务报表里应该怎么平衡,现在是一个难题,下一步财政部可能会出台一个类似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也会出台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个信贷政策,商务部也会出台一个外资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

  4月29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出台了一个股权分置改革这方面的通知,当时是证监会和国资委两个部门签署的文件,而目前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是五个部委一起签署,而且经国务院同意。

  “为什么后来要追加三个部门?在前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发现有很多问题需要人民银行、商务部和财政部进行协调,这些部门不出台新的政策来支持股改的话,股改工作确实难以推进。”证监会的有关人士如是表示。

  股改、再融资适时“并列有序”进行

  “从目前监管层的态度,以及两个文件都表明,接下来的全面股改时期,再融资将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位权威人士表示。

  以往有人士认为,IPO再启动是以200-300家上市公司,市值60%-70%的这些公司完成股改为标志,IPO可以考虑启动。权威的声音表示,目前的“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IPO启动的时间和再融资的准确取向。其表述是,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以后,优先考虑企业再融资。

  据权威人士透露,全面股改启动后,再融资的指导思想是,一个“择时”,另一个是“有序”。亦即在不远的时间段里,再融资将与股改并列进行,但控制在一定的节奏之下。

  据了解,有关再融资新的规定正在讨论当中,证监会也正在制定相关政策,于全面股改时期的适当时候出台,其中若干关键条款可能将有重大改变。

  业内人士表示,酝酿中的有关融资政策改变,可能将涵盖包括IPO、增发、配股、可转债与定向发行等多种融资方式。预计在新规定出台后,原有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废止。

  在IPO方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已实行数年的新股辅导制度可能也要做出变化,将来可能不再设立一年的改制辅导期限。

  另外,再融资政策将严格与股改挂钩。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没有进行股改的公司都不能进行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申报,而融资政策也明确向完成股改的企业倾斜。

  有关人士透露,现在监管部门仍正常接受各类融资申报,发行部门亦对各券商项目听取反馈意见,但是发审会自股改启动后一直停开。“二批试点后,部分相关试点完毕的企业已经正式启动了再融资程序,他们都在等待着再融资新规定的正式出台。”有关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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