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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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7:36 中国证券报 | |||||||||
赵志炯: 因你在担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对该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会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法罚字21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9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