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测评张长虹:鼓励大股东足额一次性付清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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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雪靖 发自上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正式推出,该《办法》的出台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因为这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有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制度配套措施。
在上海滨江大厦的办公室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 谈到刚出台的《办法》,张长虹表示,《办法》不仅对今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起到推进作用,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股市投资理念变化的一道分水岭,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股市的格局。从市场表现上看,超跌股票会反复活跃,而前期上涨较多的股票反而会稳定并下行一段时间。 身为证券业协会理事的张长虹对《办法》第五条感受颇深,即如果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能就股改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改动议也可以进行公司的股改工作。 他认为,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灵活性,从技术层面上降低了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因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法提出股改动议的可能性。比如愿意进行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为不愿意进行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资金,来支付对价,等将来股票在市场上流通时,再由当初未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向为其垫资的一方偿还。 《办法》第二十二条受到了市场人士的普遍欢迎,此条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提出的股改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即公司大股东等还需采用增持或回购股份等可行性措施来保证股价稳定。但张长虹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认为,大股东支付对价也是稳定股价的一种措施,如果还需采取其他的措施就意味着大股东支付对价不足,也和进行股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市场化、恢复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功能并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背道而驰。因为稳定股价是由大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大家都关注这些承诺是否可以兑现,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大股东对股价的操作权,也会把大股东所承担的现实风险推向未来。为使对价预期更为明确,张长虹建议应该鼓励大股东足额一次性付清对价。 对于下一步的股改工作,张长虹认为,当股改发展到一定阶段,应从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制度模式适时引入准入制度模式,也就是一种常效机制,由流通股股东根据一定标准和依据提出对价机制或对价权证,并在交易所的监督下,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执行,两套体系交叉使用可以降低股改成本,快速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由于《办法》并没有限制上市公司股东除保荐机构外不能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保荐业务以外的顾问服务,对于这一点张长虹认为可以提高参与股改的中介机构积极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股改不等同于股票上市发行,必须要多次和投资者进行沟通,而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资源配置都存在着大量的商业机会,之前曾经有大量的研究性机构为股改做了很多工作,股改也不应该将这些机构排除在外。 张长虹非常乐观地对记者表示,他对于证券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认为,和我国GDP值相比,证券市场还是一个非常小的市场,而一旦股权分置解决,今后股市规模还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市场各类主体则可以从规模扩大中获取后续发展动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