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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法化应尽快破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8:22 深圳商报

  特别策划

  专家、学者热评周小川“要考虑私募基金地位”说法:

  私募基金合法化应尽快破题

  【本报9月2日北京电】(深圳商报驻京记者宋华)私募基金周五再度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起因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公开场合提到,要考虑私募基金地位问题。“这是一条重大信息。”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在电话中对记者说,“私募基金问题应该尽快破题。”他分析认为,明年将会推出产业性和其他类私募基金的有关法规。

  合法化对

资本市场会有很大支持

  《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王连洲先生,一直是发展私募基金的积极鼓吹者和支持者。他坦言:“发展私募基金是市场的客观内在需求,本来就应该予以正面输导而非严格禁绝。私募基金同公募基金一样为资本市场所不可或缺,当然应该发展,这是对市场规律和需求的尊重。基金法没有对这一部分内容做出规定,应当说是一个遗憾。”

  他透露,基金法草拟的多次讨论稿中,都专门有一章涉及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发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

  王连洲分析,此次周小川行长重提私募基金问题,说明管理层对这个问题有新的认识,也让业界对此产生新的预期。

  他强调,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诸如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业内部机构设置等诸多失衡,其中抑制私募基金发展,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性质企业单位对投融资市场的需求。目前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都需要私募基金的支持。事实上,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一些信托产品计划,就具有私募基金的性质。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计划,支持了地方区域经济,使当地公众享受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王连洲特别提到,私募基金合法化对资本市场会有很大的支持。公募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私募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存在着缺资金的企业没有资金来源、资金富裕的企业没有投资渠道的现象,而私募丰富了投资渠道,更好地满足了对各种资金的需求,降低了资金成本,也优化了金融资产的结构,是好事情。

  明年可能推出相关法规

  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认为,私募基金一定要发展。目前中国新兴资本市场处于转轨时期,一些法规是新的,也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在这种体制之下,法律应尊重中国的现实状况,更好地服务于资本市场——怎样发展有利就怎么做。

  他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周小川行长透露这一消息非常正常,与目前存在的其他法律没有冲突,同时也反映出管理层非常积极的态度。“这是非常重大的信息。”刘纪鹏说。

  他分析,预计明年将会推出产业性和其他类私募基金的相关法规。他透露,

国家发改委一直在制定产业性私募基金的有关法规,但一直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

  刘纪鹏表示,私募基金问题应尽快破题。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如果有私募基金,对深圳中小板将会有很大的支持。目前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都是以投资公司存在,不是以基金形式存在。没有合法化,以基金形式存在的私募性质公司在税收等方面存在障碍,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基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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