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二股东重撑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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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5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牛洪军 新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728)今日公告,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因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申请,被再次冻结。至此,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达七次。
公告称,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新太新技术持有的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冻结原因为大连海洋渔业诉新太新技术欠款纠纷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披露,新太新技术所持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7次。200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新太新技术持有的新太科技62,245,874股法人股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2日。上述股权已办理了质押。 此后,债权人对新太新技术所持新太科技股权又进行了多次冻结。资料显示,新太新技术持有新太科技62,245,874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90%;新太科技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26.81%股权,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海洋渔业进出口公司持有1.44%股权,合计持有28.25%股权。现在第二大股东申请冻结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似有二股东要重掌控制权的味道。 2002年12月28日,大连海洋渔业通过向新太新技术转让部分股权,从而让出大股东交椅。但今年以来,新太科技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径逐渐曝光,巨额担保、大量关联占款使上市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被迫少接新合同。从目前状况看,再重组也许是公司走出困境的良策之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