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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银行业的专家呼吁 物权法应明确应收账款可质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记者付宁 北京报道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方面的专家日前呼吁,《物权法》修改应进一步扩大“担保物权”,特别是要明确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这将能盘活价值约5万亿元的企业资产。

  在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目前中小企业的资
产约25%体现为应收账款,这是由于企业规模和行业特征决定的。如果我国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将盘活价值约5万亿元的企业资产。因此,允许应收账款质押,无疑会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有利于保护信贷人权利和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此外,在《物权法》修改中,还可以探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抵押问题。

  为切实维护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会专家还建议,《物权法》应充分肯定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地位,不应在《物权法》中增设优先权或者为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轻易开口子,否则将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承受不应承受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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