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重庆实业告知公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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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和周新长: 日前,重庆国际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重庆实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重庆实业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信息。(二)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1、重庆实业在2000、
重庆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行为,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和周新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我会拟对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吕俊、何霖、张鹏和虞留海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万元罚款;拟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周新长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已经送达。你们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可向我会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