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证券被判罚金1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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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44 新京报 | |||||||||
一审判决原七名高管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共计罚款14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贾浩森) 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德恒证券被处罚金1000万元,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共计140万元罚金。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德恒证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向413家单位和772个人,以出具委托书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法律,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3%至22%的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未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有期徒刑五年、30万元罚金;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5万元罚金;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5万元罚金;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万元罚金;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万元罚金;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执行,10万元罚金。 被告王政的辩护律师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红刚昨日向记者表示,对王政的判决可以接受,但王政个人还没有表态,估计将不准备再上诉。 被告韩新林的辩护律师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陈敢表示,虽然拿到了判决书,但还没与韩新林本人商讨,是否上诉还要研究决定。 据了解,目前7被告中的6个被告都被关在重庆市看守所,而王维刚由于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昨日就可以出狱。 朱红刚律师表示,德恒案判决后,其相关的民事赔偿案即将展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