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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并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办法》明
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二,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三,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四,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上官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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