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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 国企负责人不得投资入股煤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投资入股煤矿,已有的要开展清理。

  根据通知,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
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由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要进行核实。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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