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类券商评审启动 一批重点创新方案将获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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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目前已有7家创新试点券商报送了创新方案,并已组织召开了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方案的评审 ○规范类券商评审工作启动,已有8家公司申报规范类券商评审 ○将统筹研究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信息披露的需要,对信息披露指引再作修改后择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日前表示,目前已有7家创新试点券商报送了创新方案评审申请材料,协会近期将对一批重点创新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此外,协会已组织召开了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方案的评审会,逐步推出业务创新的试点。 在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类券商评审工作也开始启动。目前已有8家证券公司向协会报送了申请材料,评审小组正抓紧进行审核,条件成熟时即展开规范类券商的评审工作。 黄湘平是在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时透露上述情况的。他说,目前创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加强对创新试点券商的持续评价与检查工作,协会已分三次对第一、二批通过评审的中信、中金、光大、东方、广发、国信、招商等7家公司进行回访检查。同时,为了提高创新类券商的透明度,协会拟订了《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该《指引》的草案已征求了证监会的意见,考虑到规范类券商评审通过后也涉及信息披露问题,协会将统筹研究两类券商信息披露的需要,对信息披露指引再做修改后择机发布。 黄湘平说,今年下半年协会将继续按照券商综合治理及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与安排,做好两类券商的评审工作,加强对试点券商的持续检查和年度考评,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试点券商的创新主体资格持续符合有关要求;加强对规范类券商的持续检查和信息披露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资格评审、持续评价及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经过评审成为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逐步做优做强。 在业务创新方案的评审中,先行评出一批论证充分、风险可控、监管安排到位、易于操作的业务创新产品,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逐步推动券商组织创新。通过创新方案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创新方案评审的机制和流程,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产品创新、业务模式创新和组织方式创新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谈到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时,他说,下半年要积极准备非公开发行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代理报价过户的试点。同时,要制定《主办券商督导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质量;做好今年退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