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证券案宣判 八被告因非法吸收存款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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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程维 发自重庆 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上午在重庆宣判,德恒证券及7位自然人均被判有罪。 8被告全部有罪
德恒案是6月7日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昨日上午,该法院在其大审判厅中宣判时称,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一认定事实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诉书所指的事实相比,主要数据均一致。 原公司总裁韩新林、原副总裁郭建伟、原副总裁邵义政、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分别获刑5年、4年、3年半、3年,分别处罚金30万、25万、25万、20万元。 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分别获罪2年、1年半、1年半,但王维刚、谢云燕均缓刑2年,三人分别处罚金20万、10万、10万元。 创下多个国内第一 德恒案判决书长达49页,创下多个国内第一。 韩新林的律师陈敢昨日告诉本报记者,该判决在国内首次认定了集体自首中的个人自首情节认定的一个新途径,即在单位自首行为中的相关责任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如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按自首对待。 在此前的案件审理中,一般把主动投案当作是自首的主要评判标准之一,但是在本案中,王政、谢云燕等人并非主动投案,由于其在司法处理过程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认罪,也被视为自首。 另一项具有第一概念的是,该案是国内司法机构首次把证券公司推出的、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或资产管理)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认定对国内券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当然,本案也凸显了一个法律空白,因《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是“空白描述”,且目前国内司法机构对其认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办法”及《证券法》,均未将“采用保底收益招揽委托理财或资产管理业务”确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无此条款则表明原因有二,陈敢说,要么是立法机构认为此行为不构成犯罪,要么是立法疏漏,对该类犯罪的严重性估计不足。 多名被告将上诉 昨日部分被告的代理律师称,院方用多达16页的内容来对各代理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详细讲了判决理由,逐一分析相关情况,“以说理的方式来表达法官的观点,在国内的法院判决中不多见。” 但这些律师也认为法院在部分事实的认定上有误。如三方监管不应该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案的判决未认定德隆及上海友联与德恒证券的主从关系,判决书中也未对德隆的罪责加以确认等。 另一部分代理律师认为“证监会出尔反尔”:在给予德恒证券有资产管理资格的行政许可后,又以一个通知的形式对德恒证券的上述资格予以否认,该行政违法给德恒证券案带来变数。 记者昨日下午获悉,7名自然人被告中除王政外,其余自然人可能将提起上诉。但是记者昨日晚在向王政的代理律师朱红刚确认时,朱表示,“如果其他被告都要上诉,那么王政也会上诉。”王政被指吸收资金107亿元,获刑2年,但是在剔除其获刑前的羁押期,他将于明年6月30日刑满。 对德恒证券案的判决还处罚德恒证券缴纳1000万元罚金。但是,目前德恒证券已经关闭,这笔罚金找谁收取是一大难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