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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5:17 中国证券业协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与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41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中证协发[2005]04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成立了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现将评审委委员名单公告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国荣(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审核处处长)于文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会计师)马庆泉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王建平(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主任)王益民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冯国荣(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冯鹤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吕晓宁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监管四处处长)何加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张光毅(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监察主管)张志红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机构一处处长)李树华(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副处长)陈学荣(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阿满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林义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关金(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徐 艳(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徐毅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聂庆平(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巢克俭(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部执行经理)黄湘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熊国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机构处处长)熊 伟(中国证监会风险办副主任兼湖南证监局副局长)薛 竞(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评审委员会召集人由黄湘平同志担任。评审委委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对申请公司进行评审,独立发表个人评审意见、行使表决权,审慎填写工作底稿和评审意见,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二)保守申请公司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评审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接受申请公司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馈赠;(五)不得有与其他评审委委员串通表决的行为;(六)遵守有关回避规定;(七)履行职责之前,保证已准确、完整地知悉委员工作守则的要求并填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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