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证券刑事案件开庭 德恒案件将8月31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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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3: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翁海华 上海报道 与德恒证券的208亿元非法集资案件相比,中富证券7.91亿元的规模显得小了不少。8月29日和30日,中富证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该案件的被告除中富证券之外,还有公司当时的4位高管,分别是当时的总经理助理彭
根据庭审信息,公诉机关指控在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期间,中富证券和82家企业和个人签定了96笔委托理财的合同,涉及资金7.91亿元。 而这些委托理财均以承诺保底形式签定,其保底回报分别为4.5%-13%之间。中富证券以这种保底手段吸引资金理财,涉及的企业和人员分布广泛,包括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中富证券的委托理财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认为,彭军、楼群作为中富证券的主管人员,陈军、李刚作为公司主要部门的负责人,都构成了刑事犯罪。 而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这7.91亿元当中,只有2.03亿元的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部分为委托理财业务,是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的有关规则在客户的账户之下操作的。 公诉机关同时表示,由于被告人中富证券以及4位个人有自首行为,量刑可以从轻。早在2004年5月30日,中富证券就向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的说明材料,中富证券在立案前已经向有关部门作了详细的汇报,4名个人被告也在2005年1月12日拘留前向公安机关汇报了有关情况。 中富证券的刑事案件于2005年7月正式立案。 与此同时,有消息称,有“德隆系刑事官司第一案”之称的德恒证券的案件将在8月31日宣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