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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整合化工产品销售网络 继扬子石化、上海石化之后,齐鲁石化产品也纳入“统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朱宇

  齐鲁石化(600002)今日公告,8月29日,公司与大股东中国石化(600028)下属的化工销售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自产的合成树脂类、合成橡胶类、聚合物类、有机化工产品类、乙烯裂解和芳烃装置中副产品及与上述六类产品相关的等外品、残次品委托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并按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0.9%支付代理销
售费。

  就在8月,化工销售分公司已与中国石化旗下多家上市公司签署了类似的化工产品代销合同,包括扬子石化(000866)、上海石化(600698)、石炼化(000783)等公司。业内人士指出,继统一旗下公司石化产业上游原油销售渠道后,中国石化有意进一步整合化工产品销售网络,避免旗下公司的同业竞争,节约成本,树立中国石化在化工产品市场的整体形象。

  齐鲁石化公告称,代理销售合同自签约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限届满前30日,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发出拒绝续约的通知,则该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代销合同有效期内,齐鲁石化预计上述产品总销售额约为150亿元,代理费用约为1.35亿元,占公司2004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2.19%;2005年当年预计发生代理费用4600万元,占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5%。

  

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公司生产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顺丁橡胶、丁苯橡胶、对二甲苯、丙烯、丁二烯、丁烯-1、苯乙烯、苯、甲苯、邻二甲苯、乙烯裂解及芳烃装置中副产品以及相应的等外品和残次品。代理销售定价方法是由化工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向公司提出化工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建议,公司最终确定销售价格,并按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0.9%支付代理销售费。公告称,进行此项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化工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
,在提高市场占有率、整体效益最大化方面实现“双赢”。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石化营销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的生产能力,减少与中国石化下属分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公司与客户的议价能力,分享中国石化化工产品品牌、科研开发、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齐鲁石化今日还公布了2005年度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570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38356万元;实现净利润125160万元,比去年同期大增55.36%。

  半年报称,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的主要产品是聚氯乙烯和烧碱。其中聚氯乙烯由于国内产能扩张过快,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4.04%;烧碱由于价格上升和公司产能扩张后固定费用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25.20%。

  此外,根据公司主要生产装置运转状况,今年不需要安排停工检修,所以第三季度的有效生产时间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预计到下一个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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