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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格不良资产处置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记者王妮娜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原则通过《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通过明确界定交易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利,银监会希望能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规范责任认定行为,严格处置工作的尽职问责制。

  《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要充分借鉴国际上良好经验,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程序、定价因素、定价方式和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处置信息公开,提高处置透明度,努力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清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人员与债务人、保证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在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不良金融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也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业资产流失。研究出台《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将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不良资产
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和相关责任,有利于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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