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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条"七看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3:42 新闻晨报

  东平

  证交所一线监督。由证交所对股改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与公司商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证交所还将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及改革完成后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实施持续监督。

  股改动议降门槛。股改提议不再需要“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只要“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便可。这使一些非流通股中的“失踪者”及“钉子户”阻碍股改的可能性降低。

  提供退出机制。不愿进行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公司可按照公平价格对其持股进行收购、回购,或由其他股东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等。

  简化股改流程。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就开始进行沟通,时间仅为10天,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

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这样安排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并可减少可能存在的股价操纵。

  特殊公司特殊办法。将“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回避B股、H股股东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如有关风险消除,也可进行改革。

  必须稳定股价。改革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可以采用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明确惩罚措施。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切实兑现承诺或者约定的,

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
证监会
责令其改正,并在3年内不接受该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作为发起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操纵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或者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的,情节严重的将认定主要责任人员为市场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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