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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股东承诺兑现开绿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湖北广文

  在当前的股改中,大股东的承诺构成了股改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如何兑现承诺却成了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实际上,除了农产品公司的大股东深圳国资委为自己的承诺引入了深圳商业银行作担保人,令投资者放心之外,其他股改公司大股东的各种承诺如何兑现,实在是一块悬在投资者心中的石头。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作为管理层理应督促大股东兑现自己的承诺,同时尽可能地为大股东兑现承诺创造条件,为大股东兑现自己的承诺大开绿灯。但令人遗憾的是,日前G广控公司大股东广州发展集团在兑现自己的承诺时却遇上了尴尬事。应该说,广州发展集团按照自己在股改时的承诺进场增持股份,这是一件守信用的好事。但令广州发展集团尴尬的是,在其按照承诺增持股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波澜”:其一,上交所上市交易规则第55条规定“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股”,由此导致发展集团每笔下单只能是控制在100万股的上限之内,但由于集合竞价后市场抛盘较大,以致发展集团的下单速度无法赶上卖盘,以致G广控的股价跌破4.35元的“承诺价”。其二,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股票。也正因如此,在22日下午,当广州发展集团增持流通股的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权的5%,交易所要求公司停止购买股票,并将已经下的买单撤消。此举最终导致该股收盘价低于4.35元,并且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里不能继续增持股份。

  大股东在履行自己的承诺时出现受到现行市场规则所制约的事情,这是所有人之前都不曾想到的事情。正是由于受到这种制约,而导致大股东难以严格履行自己的诺言,导致G广控的股价最终跌破了4.35元,并因此导致投资者质疑大股东违背承诺。可以说,广州发展集团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是做了一件卖力却不讨好的事情。正是基于广州发展集团在履行自己的承诺时所遇到的这种尴尬事,笔者以为有必要对现行的一些市场规则进行修改。既然股改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证券市场的头等大事,那么,所有的市场规则都应以服务于股改为前提。特别是在大股东兑现自己股改承诺的时候,相应的市场规则都应为其大开绿灯,为大股东履行诺言创造条件,并最终达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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