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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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6:4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看点之一:证交所一线监督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55条)明确了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在股改中的角色定位。证交所实施一线监督,协调和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办理非流通股份的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为股改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并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及改革完成后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实施持续监督。 看点之二:压缩时间与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股改效率,加快股改进程,55条大幅度压缩了股改操作时间。55条中,将此前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此外,为了减少股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操纵“空间”,55条将此前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看点之三:明确惩罚措施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行为,55条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其中值得注意的包括,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切实兑现承诺或者遵守约定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在三年内不接受该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作为发起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作者: 编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