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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天可给股改提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1:2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称,向社会公开征求的意见需8月30日前反馈,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8章55条。业内人士认为,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更具操作性,对一些此前市场中存有争议、甚至疑惑的
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比如,在规范操作程序方面就作了五方面的改进:

  其一,为使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

  其二,

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其三,协商时间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其四,方案修改由试点期间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其五,停牌安排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和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政策导向:一是明确改革方案应当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当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异议非流通股股东退出安排等;并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运作提供了操作路径。二是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承诺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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