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额度将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11:0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26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正在就新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修订后,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拟定为以下两项之和:一项是“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50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9%和5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8%”;一项是“最近三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25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22.5%和25亿元人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