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上市公司退市一年即为发生了损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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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上市公司退市一年即为发生了损害 本报讯 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损失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并于9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界定,当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时,可以确定企业的投资发生了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
(李采)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