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6:21 信息时报 | |||||||||
时报综合报道 股权分置改革终于宣告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昨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改纲领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作出了战略性部署。 成熟一家推一家
《意见》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这正印证了此前证监会所称的“不再推出第三批试点公司”的说法。 按照指导意见,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国家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要时国有股股东可通过证券市场增持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文件还对妥善处理存在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作出了相关安排。 完成股改优先再融资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将优先安排再融资。 再融资政策将与是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挂钩,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同时,市场化的融资政策成为管理层的取向。 该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摘要) 要将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和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统筹考虑。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鼓励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鼓励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的组合安排。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在不干预改革主体自主协商决定改革方案的前提下,加强对方案实现形式及相关配套安排的协调指导。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鼓励证券交易机制和产品创新,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的独立股价指数,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平衡市场供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