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环境构成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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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48 证券日报 | |||||||||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指出 □ 本报记者 毛 芳 日前,上证所发布了由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承担的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三期课题《我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法制环境研究》。课题从法制理念、立法、执法、司
课题指出,证券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内植于其中的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的竞争;有效的法律制度,是形成强大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证券市场竞争力不仅仅是一个外部性的保障和促进因素,更是内生于证券市场、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之一。 课题强调,在我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匮乏之诸多原因中,制度供给不足和法制失灵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 课题认为,在法制理念层面,现有立法价值取向过于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倾斜,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够。应均衡证券市场多层次主体的利益,将投资者权益作为首选立法价值目标,构建和谐证券市场法制生态环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