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人士评述股改22条 机会在向我们招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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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1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闻涛 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正式出台,券商人士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使股权分置改革的大方向更加明确,全面铺开将指日可待。券商面临的业务机会有望进一步增多,这些业务机会不仅仅局限在股改保荐项目当中,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股东回购、增持等业务当中,券商同样大有可为。
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吴寿康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问题,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与维护市场稳定结合起来。 吴寿康认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当前国家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证券监管部门也要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可流通股份进入流通的规模和节奏。这一制度安排将彻底打消投资者对于市场扩容的担心,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推动市场平稳运行必然大有裨益。 另外一家创新试点券商人士指出,与以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有所不同,此次《指导意见》由五个部委联合发布,这说明不同的政府部门就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已经达成了共识,政府部门之间的倾力合作必将极大的推进股改进程。 该人士还说,《指导意见》指出可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银证之间的资金壁垒,为证券市场增加新的资金来源。 对于券商来说,股改的全面推进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有望带来新的业务机会,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将会突破单纯的股改保荐业务,扩展到包括并购重组、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在内的全方位投行服务。 《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券商人士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100多家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要想完成股改,首先必须进行资产重组,由于重组的过程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绩差公司股权的价值较以前会有所提高,从而增大对重组方的吸引力,重组成功的可能性必然增大,券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业务机会非常丰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