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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修订 公司故意不分红股东可提起诉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56 新快报

  公司故意不分红股东可提起诉讼

  股东利益受损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公私不分要负连带责任

  新快报记者 吴谭 利用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肆意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将受到制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3日开始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共作出了12方面的修订。从修订情况看,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个人拥有3万元即可申请设立公司,但更多的是增加了对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约束。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

  现在有不少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针对这种情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年连续盈利而不分红 小股东可提起诉讼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私不分 个人将要承担公司债务

  目前公司逃债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是股东利用虚假出资套取银行贷款,有些则是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给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特别是将来允许一位自然人或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很可能出现故意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在一起的情况,“需要贷款的时候,个人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而要归还贷款的时候,公司的财产则变成个人的财产”。对上述情形,《公司法》修订案建议增加规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一人公司,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相独立的,就不能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一人公司如公私财产不能严格区分,将来个人财产可能也要用于承担公司债务。(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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