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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24 中国证券报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先生、黄总河先生、谢益林先生、
叶金俊先生、范纯齐先生、林建平先生,独立董事洪伟先生、罗志明先生、薛爱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决议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受让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准备实施连城第二期林木购并工作,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竞标方式,受让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公司将于2005年9月5日参与该项目竞标,如中标,公司将及时对该项目进行详细披露。

  决议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华山路1号(原林综厂)的土地使用权合理利用的议案》

  为留住人才和改善大中专毕业生的生活条件,并解决公司员工的住房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对公司新华山路1号(原林综厂)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一方面解决设公司的人才公寓和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的住宅问题,另一方面对该土地使用权资产进行变现,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有关事宜,待具体方案作出后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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