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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聚焦即将问世的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尴尬前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24 中国证券报

  特别报道

  记者石朝格

  享有金融市场“价格发现者”美誉的货币经纪公司,在谋划数年之后,终于迎来了一线生机。

  现在离9月1日《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正式实施虽然还有几天时间,但是在中国金融业的“桥头堡”——上海,变化已经开始。一些外资银行、中资银行,甚至还包括一小部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进行外汇买卖、资金拆借、短期商业票据等业务时,其交易员大多都把交易场所定在了上海。

  “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现就职于上海某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一位原“地下”货币经纪商告诉记者,以前由于沪上货币经纪市场一直处于“半生不熟”的尴尬境地,一些从事此项业务的交易员往往把交易场所选择在香港。

  另据一位接近

银监会的人士透露,与《试点办法》相配套的细则,如股权比例、人事安排、组织架构等一些具体规定都在拟定之中,照一般的周期来看,11月份左右货币经纪公司就有可能真正落地。

  合资公司“难产”

  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笼虽已成定势,但这项工作的推进仍在不断遭遇这样或那样的尴尬。

  事实上,监管层对货币经纪公司保持了相当审慎的态度,此次监管层也只是对合资公司开了一道口子,甚至连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主体也被挡在大门之外。

  另据记者了解,业界盛传将于9月挂牌的国内首家货币经纪公司最近又遇到了新的麻烦:合资双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毅联汇业在股权分配比例问题上僵持不下,使得双方的合作充满了变数。知情人士透露,双方谈判不顺利的原因是监管当局觉得外资的比例过高,应适当降低比例,此外,合资双方在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权力问题上也存在一些分歧。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在首轮谈判中达成的意向是,在这个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中,中方占51%的股份,而毅联汇业占49%的股份。其中,中方资金由财政部门划拨;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将以毅联汇业为主;成立后的合资公司采取公司编制。然而监管层觉得,“外资股权占比过高,会影响到中资对公司的控制权”,并建议把其压缩在33%以内。

  由此看来,毅联汇业在股权问题上势必会有一个与监管当局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便是当局不让步,毅联汇业也会要求所谓的“最高限额”,即33%的股权。目前,合资双方就股权持有比例问题已进入第二轮谈判。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位人士认为,货币经纪公司的及时推出早已是合资公司的既定目标,尤其是对毅联汇业来说,能够拿到中国货币经纪公司的“第一张牌照”的意义重大,在中国这个巨大市场的利益诱惑面前,毅联汇业在关键时刻肯定会做出让步。

  即便是这样,货币经纪公司的推出最快也只能在今年年底,德利万邦和上海国际集团在设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时也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工商银行总行资金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引入货币经纪公司是外汇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但外汇市场改革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急不得”,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外汇市场,此次没有把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商业银行列入其中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经纪公司不“经济”

  作为横跨外汇、货币、资本等三大市场的中介人,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生”之所以举步维艰,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结果。

  据工行的这位人士透露,按照当时的设想,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有几种可能的方案:一是建立合资公司;二是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重新定位,在原“货币经纪部”的基础上成立独资的专业公司,并吸收商业银行入股;三是国内主要金融机构联合或合资成立货币经纪公司。

  设想终归只能是美好的愿望,短时间内货币经纪业务很难出现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就监管当局而言,虽然成立货币经纪公司是“融通”市场的一件“大好事”,但是相对于法制监管体系的构建和金融风险的控制来说,这毕竟还算是“小事”。

  社科院世经所张斌博士持有类似的看法,“货币经纪公司融通的是一个无形的市场,风险不易控制,监管者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再者它连接了三个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混业经营”,这些无不对监管者提出了挑战。

  这也是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准备工作历经三年至今仍无重大进展的最主要原因。此外,我国外汇市场还未发育成熟,不仅没有完全开放,包括外汇交易在内的货币交易的品种和渠道相当单一,而且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使得货币经纪业务根本不可能大规模开展。

  此外,热情颇高的国外货币经纪公司也要为自己的“生计”考虑。

  从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实际操作来看,“很长时间内,我们很难盈利”,毅联汇业的某位人士分析,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经纪基本上都是免费的,要想收费则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经过漫长的“等待”,而且,其他中介服务收费也很困难,“再者国内市场较小,交易品有限,利率也没有完全市场化”,货币经纪公司也不能通过从事直接的投资业务或者衍生业务来增加利润空间。

  监管层“用心良苦”

  对国际货币经纪巨头来说,它们看重的是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甚至不惜赔本赚吆喝也要抢先占领市场,但是外资公司的目的依然是“攫取”最大利润,它们一方面促进市场成长,另一方面也会加紧扩充自己的“地盘”,这对日后本土公司的培育极为不利。

  张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试点成功之后肯定会推出本土的公司,一旦合资公司“长大”,本土公司就难进入这个市场,即使能进来也只是“为他人作嫁衣”,这种情形在租赁领域已有前车之鉴。

  工行资金部的这位负责人也有此担忧,并建言监管当局要从“细则”上加以更严格限制,“货币经纪业务,中资机构远不是外资的对手,一旦任其开放,就会把整个市场拱手让给合资公司”。

  很显然,监管者对此也有过周全的考虑,甚至“用心良苦”。《试点办法》规定,外资公司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而对中方没有做明确要求,仅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外资公司要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对中方仅要求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

  那监管者又为何选择首先设立合资公司呢?其用意不言自明,无非是想借此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之所以与外资合作,主要是想借鉴它们的经验,另外,它们分布在全球的价格采集网点也正是我们的‘软肋’。”上海国际集团某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是能否如中资公司所愿,把外资的一整套经验完全移植过来,中资公司心里也没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交易价格取决于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等各种政策面的限制,国外操作方式和经验在引入国内时会大打折扣。

  “国外货币市场交易多为一年期以下,而我国短期国债不够,债券信用也受限,这都将限制货币经纪业务的发展。”社科院金融所易宪容认为货币经纪业务操作要十分谨慎,特别是监管者在制定规则的同时要学会如何监管,尽可能扶持国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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