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负责人就股改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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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00 中国证券报 | |||||||||
○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经受了实践检验 ○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对于具备条件、改革方案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同和市场欢迎的公司,可适当加快进行○把坚持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放在指导思想的首位,充分表明必须要以改革促进
○证监会正在研究ST和*ST等绩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这类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意见即将发布实施 记者 闻召林 夏丽华 北京报道 自今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截至8月19日,46家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至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日前,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答: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两批46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中,45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约21万人次,所持股份占试点公司流通股总量的比例加权平均达到63.12%,远高于以往股东大会10%的平均参会率;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赞成率加权平均达到93.46%。以上统计数字表明,“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经受了实践检验,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公司改革方案是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有效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逐步趋于稳定。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从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结果看,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和资质公司对价水平的基本预期。随着试点公司和保荐机构对改革方案市场效应的认识逐步加深,不少公司在改革方案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引导股东关注公司长远发展的承诺和组合措施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试点公司的投资价值逐步为市场所认同,试点公司股票已经初显增值效应。 三是推动了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相关的资本市场改革。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有利于完善股市定价机制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且推动了证券市场一些长期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组合方案运作,推动了募集法人股、未上市内部职工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上市公司复杂问题的解决。(下转A03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