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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热议指导意见 明确A股含权是最大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5:57 深圳商报

  专家学者热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明确A股含权是最大突破

  【本报讯】昨日,证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后市场各方反响如何?将对下一步全面推
开的股权分置改革产生什么影响?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又一纲领性文件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意见》由五部委联合颁发,表明了管理层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高度重视。按照给付对价的思路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已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意见》是继国务院颁布“国九条”之后,我国证券市场又一纲领性文件。

  华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是个方向性、指导性文件,证监会具体实施细则马上就会出台。在回答记者问及的鼓励大股东、公司采取稳定股价预期的相关措施时,华生认为主要表现在允许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等多方面。

  《意见》明确了A股含权

  股权分置改革方面专家张卫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是个原则性规定,是总结了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后,出台的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性框架文件。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目前正在修改之中,预计很快将出台。

  张卫星称,《意见》字里行间已明确了A股含权,这是该意见的核心之一和最大成绩,也是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法律基础。他强调,A股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不平等,体现在从入股、交易价、市场转让等诸多方面。A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是资产溢价问题,而是两类股东溢价的问题,只有A股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才有股权分置问题,这样对于含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其H股和B股也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问及的H股或B股有无补偿时,刘纪鹏表示,《意见》指出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意味着,这类公司原则上不会有补偿。

  操作细则应有针对性

  张卫星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细则应在制度安排上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非流通股上市风险的后置问题,另一个是股改股的停牌期问题。他认为,上市公司对价给付高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的流通权应提前;相反,对价给付低的公司,限售股的流通权应押后,甚至可以一二十年才让流通。他指出,限售股上市流通将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处理不好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他认为,尽管意见提出“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为目的”,以缓解扩容的压力,但并非所有限售股全是国有股,其中许多都是民营公司持有。他还认为,目前股改股停牌方式容易被操纵,建议停牌期采取封闭停牌制度,即从股改方案公布到表决结束期间全停牌。

  由于上市公司近1400家,非流通股东承诺的监管是个难题。张卫星建议证监会成立股改承诺监管处,对于承诺无法兑现的非流通股东应给予严惩。他还认为,以上这些都应在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市场影响积极正面

  江苏天鼎秦洪认为,《意见》的出台对大盘是利好,A股含权给付对价的股改思路被各方广泛接受。昨日深沪两市大幅走高。H股、B股不补偿明确了,对大盘蓝筹股也没有看出有什么影响。

  博信投资陈钟认为,《意见》此时出台对股市仍是正面影响,这在昨日的盘面上已有所反映。由于《意见》里提到了新老划断和IPO、股改后的公司再融资优先等敏感话题,这些潜在的扩容压力还是令市场有一些担心,预计后市仍将有反复。

  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认为,《意见》由五部委联合颁发,表明了管理层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高度重视。《意见》是继国务院颁布“国九条”之后,我国

证券市场又一纲领性文件。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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