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指导意见鼓励 大股东增持维护市场信心第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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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在我们与证监会的多次交流中已经知晓了这次指导意见的雏形,所以基本上属于意料之中,比较平静。”对于昨天由证监会牵头五部委联手推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多位市场人士就《指导意见》总体评论说。
增持可获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中多次出现强调股改目的并非减持,而且进一步鼓励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发债等方式筹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颐合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对此评论说:“我认为这是一剂政策兴奋剂,是在表达信心,为短线股改制造热烈气氛。因为全流通价格根本没有形成,那么就无法在一个稳定的全流通状态中全面评估股价,那怎么能以真实的、市场认可的价格来质押股份贷款呢?” 而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王涛对此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形成全流通市场,此时再允许大股东股权质押贷款,是与国际惯例一致的,但是是否就一定增持呢?我们等待国资委对此统一表态。据了解,国资委将在《指导意见》之后发布详细的国企股改操作指引,因为对于股改,各地国资委态度并不一致,比如上海就比较积极,而有些就相对行动迟缓,直到今天某省国资委才正式开会讨论股改,这些都需要统一。最根本的是希望国资管理体制能够从净资产考核观念转变过来,能够适应全流通市场下的国资管理市场需要,比如可以考虑以市值为考核指标之一等。” H股B股不含权外资投行理解 对《指导意见》中表述的“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外资股比例变化原则上不影响该上市公司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股份限售期满后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等市场较为关心的焦点,来自利益各方的市场人士发表了看法。 对于只有A股含权,H股、B股股东将不获得对价补偿的规定,花旗美邦董事总经理、中国研究部主管薛澜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们很平静,而且认为投资者也跟我们一样的态度,因为这个规定是符合我们预期的。其实,6月初,我们跟证监会交流的时候,已经谈到了H股、B股股东是否获得补偿的问题,那时我们就已经明白,只要不会损害H股、B股股东的利益,只补偿A股股东是没有问题的,即使从法律上来说也是没有障碍的。” 在当前A股市值中占据举足轻重位置的中石化(600028.SH)董秘局工作人员则回答投资者说:“我们现在仍然没有做任何的股改方案。虽然《指导意见》在原则上作出了规定,但是我们还是在等待证监会出台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因为对于可能由此引发的境外股东诉讼,我们还是比较担心的。” 外资法人股可不支付对价? 股改之前协议转让的外资法人股如何面对支付对价的要求和流通的可能?在《指导意见》中并无具体规定,但能感受到些许政策动向。薛澜表示:“像深发展(000001.SZ),我们认为,它的外资股东不用支付对价,其他类似公司,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资进入的价格和当时流通股价格如果相差不大,就不必支付对价。而且,对于如果流通是否违反只有QFII才能持有流通A股的规定,我们认为政府会较好处理这些问题,应该会放开规定。” 一位证监会副主席日前则认为:“对于那些高于净资产价格协议转让的外资股,在1300多家上市公司里面有190家左右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肯定不能要求外资股原价退回,否则对外开放就是倒退了。” 除了以上热点,《指导意见》也透露证监会将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来作为指引细则,对于股改下一步的后续政策走向,多位外资投行和境内券商人士一致认为:“过去三个多月都是围绕股改进行工作,但现在应尽快恢复股市的融资功能,最好在9月份或者10月份就有第一只全流通股或者至少允许再融资。”而张卫星则观点相反:“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股改,已经到了攻坚阶段,这是股市第一位要解决的问题,不能一味求快地提前恢复融资,重造股市基本制度非常重要,而且必须积极稳妥地解决,那就得至少半年或者一年后再考虑融资问题。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而对于下一步的政策期望,我希望能够实行全封闭性的停牌制度和通过激励机制尽快实现真正的全流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