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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扩权可查封上市公司账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9:22 新快报

  证券法拟赋予证监会更多准司法权力

  新华社电 23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账号的权力,同时对证监会也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修订草案增加了证监会的监管权力,但缺乏对其行使权力的程序及监督制约措施的规定,建议予以完善。有的地方、单位则提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律赋予
其冻结或者查封有关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查阅、复制有关的通讯记录等权力是否合适,建议再作研究。

  严格程序防止

证监会滥用权力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中国证监会作为对全国

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以提高监管效能,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其行使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权力增加规定严格的程序,主要是:冻结或者查封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进行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对不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证券公司,责令整改后,经验收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措施等。(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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