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将作修订 公司故意不分红股民可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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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9: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综合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3日开始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与初次审议时的草案文本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在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汇报了有关修改情况。 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逃债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同时,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为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建议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提供担保“设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介要对虚假验资承担赔偿责任 对那些为公司资产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的中介机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公司债务股东家产赔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证监会可查封违规上市公司账号 23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针对证券违法行为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和社会危害大的特点,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账号的权力,同时对证监会也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 故意长期不分红股民可起诉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股份公司资本最低500万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修订草案已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建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予适当降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投资其它企业不得承担连带责任草案原来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将修改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来源:金羊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