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者有望向不良媒体和股评者追究赔偿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8: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倪四义 孟娜)为打击普遍存在的股评人与媒体联手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23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对此予以严令禁止,并规定这种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有的部门、单位提出,目前各种新闻媒体进行股评活动比较混乱,有的证券咨询公司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电台的多个时段进
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他们建议对利用新闻媒体对单只股票进行评价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与此同时,法律委员会说,有的部门提出,对个股的评价、推介,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不宜一律禁止。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提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

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中增加规定,禁止“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倪四义 孟娜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