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针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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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2: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毛晓梅、张旭东) 对于市场各方广泛关注的“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 在23日由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存在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
该意见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对于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A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外资股比例变化原则上不影响该上市公司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股份限售期满后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而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