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统一标准 牵动半数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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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严丽梅 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表明今后我国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直接享受到优惠。同时,《办法》在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还明确了14类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税收减免统一标准无疑会对目前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据WIND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沪深两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约680多家公司因行业、地域等因素享受了各种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涉及减免税金额上百亿元。减免税政策的变化,对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发展后劲,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首先,该《办法》首次统一了我国对减免税的管理标准,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不再需要层层审批。因此,对于税收减免“达标”的上市公司来说,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附件明确了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西部大开发、林业和渔业企业等14类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审批条件。因此,具西部和高校概念、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相关上市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由于《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受惠的上市公司净利润提升将在第四季度季报中得到体现。 但是,对不属于附件规定、以前又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或部分地方政府的“土政策”的上市公司来说,新规则就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新规实施后,这些公司是否还能继续获得税收减免?如不能享受税收减免,那么,这些公司的业绩预期将受到影响。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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