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8:39 中国证券报 | |||||||||||
股票简称:G广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文)规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8月18日正式实施,流通股股东所获支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8月22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5年8月22日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额为151,431,5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656,664,141.11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