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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物悄然易主 深圳特发集团再度踏上维权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2:39 中国企业报

  8月11日,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

维权委员会和《中国企业报》共同主持的“深圳特发集团维护企业权益座谈会”上,由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和被申请执行人——吉林国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发的有关执行问题的案例,引起了京城法学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副会长陈桂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和潘剑锋教授以及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等著名法学界人士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民向与会人士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底根据生效判决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吉林国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偿还特发集团本金2450万元及其5000万元利息的义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后,将案件委托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3日查封了吉林国联集团的一处资产——长春国联花卉养殖基地面积为55703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5年1月通知特发集团交纳了10万元评估费,正式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然而,正当特发集团以为积案解决有望的时候,事态发展急转直下,吉林方面突然将这一案件交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而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作出民事裁定,将吉林国联集团被查封的土地解除查封,并在裁定书没有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这块土地使用权变卖给吉林山川置地有限公司。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定结果直接导致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保护。据了解,山川置地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一家私人企业,吉林国联集团占10%的股份。

  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指出,当事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每一方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得到维护,维护的前提就是在于司法公正。吉林省高级法院没有理由以交叉执行的形式将案件交由白城中院执行,而白城市中级法院在做出将吉林国联集团被查封的土地解封的裁定书没有送达给当事人的情况下,又将被查封的土地变卖给一家跟国联集团有关联的私企,这在程序和执行过程都存在明显违法。

  著名法学家钱明星表示,一个地方中级法院能作出这样的行为,的确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因素,企业的地位得到尊重,企业的权利得到保护,这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个基础。一个地方相当级别的法院,以这样的方式来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比明目张胆的侵害他人财产有过之而无不及。

  出席座谈会的法学家一致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准确的,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北京二中院将案件移交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也是合法的,但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起不合法之处,一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于法无据;二是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同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资产解除查封不合法;三是将解除查封的资产在不通知深圳特发集团的前提下变卖掉,更是违法的。多重不合法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学家们表示,这一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案件最终能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将直接反映出能不能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有法能不能执行;同时也折射出在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企业竞争能不能公平有序地进行;最重要的一点,现在国家正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区,首要一条就要使东北地区有一个好的投资环境,法律能够落实,投资能够得到安全保障,这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条件。(记者 袁启华 刘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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