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结算参与人可选代理或担保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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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7:23 中国证券报 | |||||||||||
又有39家券商成为权证买入合格结算参与人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可以选择代理结算模式或担保结算模式。
中登公司还公布了成为第二批权证买入合格结算参与人的39家券商名单。至此,已有129家机构获此资格,其中券商102家。这39家券商分别是:宏源、兴业、方正、第一创业、国盛、世纪、国联、华安、平安、国元、金信、华西、民生、山西、华夏、银河、北京、华龙、恒泰、新疆、中关村、湘财、天一、联讯、齐鲁、金通、三江源、广州、河北财达、信泰、中山、兴安、成都、昆仑、泰阳、财富、江南、西北、中国科技。 《关于权证代理或担保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算参与人在选择代理结算模式时,可选择部分代理结算模式,即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可使用专用席位办理权证买入交易,该席位所有证券交易均通过代理方参与人结算帐户结算,其他席位交易仍以自身名义在中登公司结算;也可选择全面代理结算模式,即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全部证券交易结算以及其他非交易结算均通过代理方参与人结算帐户结算,不再作为结算参与人以自身名义在中登公司开展结算业务。此外,结算参与人也可选择担保结算模式,即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被担保方)可以与有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担保方)签订权证担保结算协议,明确在被担保方权证交易无法交收的情况下,担保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结算公司有权扣划担保方自营备付金帐户资金或自营证券,履行担保交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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