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债市投资比例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7:23 中国证券报

  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 投资企业债的比例提高到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记者曹海菁 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
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投资企业债的比例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投资结构转变,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增强保险投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暂行办法》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按照发债人的不同重新划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大类,并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及于今年初批准发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保险机构要建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信用状况变化调整投资比例。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限制或暂停其债券投资资格,依法给予处罚。分析人士认为,《暂行办法》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体现了监管部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变化。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为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3月,保险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最大的投资品种,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性转变。(见A04版,《暂行办法》全文见A11版)

  爱问(iAsk.com)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