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权证要先签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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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首只权证上市在即,不少喜欢冒险的投资者都跃跃欲试。不过,记者昨日从金元证券成都营业部获悉,投资者要参与权证买卖,首先得与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权证风险揭示书》。 金元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俞峰表示,投资权证先签风险揭示书,是监管部门统一要求的,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由于权证是一个特殊的业务品种,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
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有关人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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